衛保組 / 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專區

政府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

一、目的

為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包裝水等一次用產品,減輕環境負荷,規劃由政府機關率先實施減量,再逐步帶動民間,環保署擬訂本指引推動。

二、對象及方式

(一) 對象為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所屬機關、學校,主辦或於其辦公廳舍及校區內辦理之會議、訓練及活動。

(二) 實施方式為不提供免洗餐具、包裝水及一次用飲料杯,改提供可重複清洗餐具(如鐵盒便當)及設置飲水機或桶裝水,辦理活動以無償、租賃或押金借用方式提供重複清洗餐具。

(三) 實施日期由中央二級機關提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所屬機關、學校,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報,並送請環保署備查,最遲於111年12月31日前實施。

三、配套措施

(一) 環保署補助地方環保局輔導餐飲、外燴業者外送、外燴使用可重複清洗餐具。

(二) 配合之餐飲業者清單定期更新於網站供單位訂餐。

(三) 單位訂購餐點時,考量餐具清洗成本適當調整採購單價。

(四) 單位將指引相關措施納入委託辦理廠商之契約規範或納入租借場地之使用規定。

(五) 因無可配合之餐飲業者而無法執行,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排除規定。

四、適用範圍及實施方式

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及該機關所屬之機關、學校,由中央二級機關提報實施日期,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所屬機關、學校,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報實施日期,並送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備查,最遲於111年12月31日前實施。

註: 

1.會議包括研討會、說明會、公聽會、研商會、國際會議…等會議。

2.訓練包括講習、研習、進修、培訓…等訓練。

3.活動包括慶典、典禮、嘉年華、園遊會、展覽、節慶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