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員林高級中學退休(含離職)人員(含離職)人員聯誼會組織辦法
一、宗旨:聯落本校退休及離職教職員工情誼,充實生活內涵,發揚優良傳統倫理。
二、組織:
(一) 名稱:本會正名為國立員林高級中學退休(含離職)人員聯誼會(以上簡稱本會)。
(二) 會員:凡本校退休及離職人員皆為當然會員。
(三) 會址:常設於本校人事室。(員林鎮靜修路79號)
(四) 會長:由全體會員推選出任,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五) 會議: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會長召集,其他常會及臨時會議配合學校重要活動辦理,並經會長同意後通知出席。
(六) 本會得設總幹事(或秘書)一人,由會長指示負責協助推行會務。
(七) 經費來源:(1)接受各界贊助。 (2)由會員繳納。
(八) 本會敦聘現任校長、歷任學生家長會長、校友會理事長為本會顧問。
三、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本人享有選舉、被選舉權、聯誼及各項邀請活動。聯誼方式:集會、聚餐、(郊遊、參訪。
(二)會員費:每人酌收新臺幣壹仟元整,作為業務活動之用,如有聯誼活動,費用由參加人員自付。
四、經費:收支情形經會長審核後,於年度會員大會中向全體會員提報。
五、本辦法經會員大會討論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