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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辦法

◎ 國立員林高級中學退休(含離職)人員(含離職)人員聯誼會組織辦法

一、宗旨:聯落本校退休及離職教職員工情誼,充實生活內涵,發揚優良傳統倫理。

二、組織:

(一)  名稱:本會正名為國立員林高級中學退休(含離職)人員聯誼會(以上簡稱本會)。

(二)  會員:凡本校退休及離職人員皆為當然會員。

(三)  會址:常設於本校人事室。(員林鎮靜修路79號)

(四)  會長:由全體會員推選出任,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五)  會議: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會長召集,其他常會及臨時會議配合學校重要活動辦理,並經會長同意後通知出席。

(六)  本會得設總幹事(或秘書)一人,由會長指示負責協助推行會務。

(七)  經費來源:(1)接受各界贊助。   (2)由會員繳納。

(八)  本會敦聘現任校長、歷任學生家長會長、校友會理事長為本會顧問。

三、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本人享有選舉、被選舉權、聯誼及各項邀請活動。聯誼方式:集會、聚餐、(郊遊、參訪。

    (二)會員費:每人酌收新臺幣壹仟元整,作為業務活動之用,如有聯誼活動,費用由參加人員自付。

四、經費:收支情形經會長審核後,於年度會員大會中向全體會員提報。

五、本辦法經會員大會討論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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