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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專區 / 公務出國(含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資通訊設備管理須知

數位發展部

「 公務出國(含大陸地區、香港及澳 門)資通訊設備管理須知 」:

 

1.為推動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資通安全整體防護事宜。

2.出國前、中、後,應填寫 須知 所附

公務出國(含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資通訊設備資通安全檢核表 」,

繳交留存設備管理單位備查

 

內容詳如網頁 https://law.moda.gov.tw/NewsContent.aspx?id=10415,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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