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0116號來文: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次會議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附帶決議:「各級學校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2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安排至少1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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