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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助學校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一)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等。
(二)值班(勤)。
(三)賃居、寄宿、工讀學生輔導等工作。
(四)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五)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工作。
(六)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等工作。
(七)協助學校執行防制校園霸凌、性別平等教育、校園災害防救等各項工作。
二、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一)校安中心輪值,並須維持24小時待命(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時)。
(二)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
(三)校安通報及急救(視狀況)。
(四)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等相關業務。
三、支援相關單位:
(一)支援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執行駐站,校外聯巡。
(二)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
(三)處理或支援校外會、聯絡處、學校學務及軍訓單位之相關工作。
(四)如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四、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之協助。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