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員林高級中學圖書館活化校園空間擴大社區服務─設置學校社區共讀站實施要點
107.9.25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一、依據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8月1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89615號函辦理。
二、目的
為建置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圖書館(室)空間環境,透過協助學校改善現有圖書館(室)或新設圖書館(室),除提供教師、職員及學生優質學習空間外,開放社區居民共享學校圖書資源,以達閱讀推廣之目的。
三、服務對象
(一)本校退休教職員工。
(二)本校畢業校友。
(三)校外人士。
四、服務項目
(一)館內閱讀書報雜誌。
(二)館藏資料借閱(借閱規定如下列第六項)。
(三)館舍場地外借(限藝文活動、展示與講座)。
五、開放時間
非例假日、國定假日或校定休館日之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至下午5點。
六、借閱證辦理規定
(一)凡欲借閱館藏資料者圖書者,須備妥下列資料,至本館辦理借書證。
1.填寫申請表(至本館索取或線上下載)。
2.身分證影本。
(二)申請程序完成,憑身份證即可開始借書,有效期間為兩年。
(三)借書證辦理後兩年內未有任何借閱紀錄者,本館得主動註銷借書證。
(四)借書證註銷:註銷手續應於歸還所有借閱圖書後辦理。
七、館藏資料借閱規則
(一)借閱數量及期限:
1.圖書:2冊/14天。
2.過期雜誌:2冊/7天。
3.影音光碟:2片/7天。
(二)借書期滿,如無他人預約,可於到期日前2日起辦理續借,續借以1次為限。
(三)圖書逾期歸還,每超過1天停借3日,以此類推。且經通知後,10日內仍未歸還者,取消借書資格,並註銷借書證。
(四)圖書遺失或汙損者,依「國立員林高級中學圖書館館藏遺失及毀損賠償辦法」辦理。
八、附則:其餘相關規定悉遵照本館使用規定辦理之。
九、來校借閱者,須遵照本校校園安全維護之各項措施。
十、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議討論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員林高級中學圖書館活化校園空間擴大社區服務─設置學校社區共讀站借閱證申請表
讀者姓名 |
|
身份證字號 |
|
戶籍住址 |
|
聯絡電話 |
|
電子郵件 |
|
身份證影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