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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保健章則 / 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使用時間:週一~週五,上午8:00~下午5:00

一  一、進入健康中心勿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休息留觀同學。

二、學生至健康中心處理傷病,詳實的描述不適或受傷情形,勿隱瞞,才能快速並正確評估處理。傷病處理後,應填寫傷病處理記錄。

三、為不影響學生上課,除緊急傷病外,學生應利用下課時間洽用健康中心。

四、學生傷病須到健康中心時,應先報告導師、任課老師或請班上同學轉告老師,並由熟知健康中心的同學陪同。

五、依護理人員法規定,除有醫師處方外,不得進行侵入性治療,如口服藥ヽ注射或關節之復位等。

六、經護理人員評估後需留觀休息的同學,最多不超過1~2節課為原則,若未改善者,聯絡家長接回或外出就醫。

七、健康中心藥品ヽ物品及器材等應妥為愛護,不得擅自使用或攜出。

八、向健康中心借用物品醫藥器材應經許可並登記,應愛惜使用並按時歸還,(逾期未還者,下次無法再借用),若有損壞需照價賠償。

九、本中心配置有全自動身高體重測量機、視力機、血壓計等,歡迎大家多加利用。   

十、個人緊急事件聯絡資料及特殊疾病有異動者,隨時告知更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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