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員林高中學生團體保險申請說明
Ø 申請程序:備妥理賠文件,交由健康中心核章後,送件保險公司,經核保後轉帳至受益人帳戶
Ø 113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由教育部招標後委由國泰人壽承辦。
Ø 保險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Ø 學生自繳保費:上學期200元、下學期200元
Ø 休學生繼續承保學生團體保險,請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至總務處出納組完成繳費,以保障權益。
Ø 保障內容:
1. 身故保險金
2. 失能保險金
3. 醫療保險金 (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
4. 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
5. 燒燙傷及須重建手術保險金
6. 集體中毒慰問金
Ø 理賠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理賠時,受益人為學生本人,檢附申請書、正本(或副本)收據、診斷書及法定代理人關係證明,收據可以副本(非影本)申請。
2.醫療保險金理賠:實際支出醫療費用扣除除外責任費用後起賠金額500元以上
(未達起賠金額500元則不予理賠)
3.掛號費及診斷證明書費用不給付。
4.國術館及接骨所非合格醫院不予採認。
5.理賠申請時效:由本契約所生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
6.法定代理人與被保險人關係證明,如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等,以證明其為被保險人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
Ø 家長通知書
Ø 學保保單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