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設備組 /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員林高級中學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108年6月4日行政會議訂定通過

第一條:本校因推行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需要,設置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組織如下:

一、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綜理會務。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由校長指定各業務相關之處室主任、組長、專任教職員組成之。

三、本委員會置副主任委員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督導各項會務。

四、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執行及輔助綜理會務。

五、本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

六、本委員會人員組成及工作職掌如下表:

職務

職稱

工作職掌

主任委員

校長

綜理全校職業安全衛生各項業務

副主任委員

教務主任

承主任委員之命,督導各項業務。

執行秘書

總務主任

負責主管全校職業安全衛生各項業務(兼任本校甲種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委員

主計主任

負責職業安全衛生之經費業務

委員

人事主任

負責教職員健康檢查、職務保護及母性健康保護

委員

學務主任

負責主管學生安全衛生及危害通識教育訓練

委員

生活輔導組長

負責學生生活管理、複合式防災及校安緊急通報

委員

衛生保健組長

負責校園環境衛生及學生健康管理。

委員

體育運動組長

負責運動場地及運動器材的安全衛生管理

委員

社團活動組長

負責社團活動場地及社團器材的安全衛生管理

委員

庶務組長

負責採購、招標、承攬商管理、防護團、消防器材、工友管理、水電安全。

委員

設備組長

負責實驗實習場所安全衛生各項業務、督導各科專科教室安全衛生管理相關事宜。

委員

設備組幹事

負責管理實驗室器材、藥品及職災通報(兼任本校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第三條:本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研議下列事項並應置備紀錄:

一、對雇主擬訂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

二、協調、建議安全衛生自主管理計畫。

三、研議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四、研議作業環境測定結果應採取之對策。

五、研議健康管理及健康促進事項。

六、研議各項安全衛生提案。

七、研議各實驗場所自動檢查及安全衛生稽核事項。

八、研議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危害之預防措施。

九、研議職業災害調查報告。

十、考核現場安全衛生管理績效。

十一、研議採購及承攬業務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第四條:本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副主任委員為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議應由委員親自出席,並得視其需要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第五條本委員會決議事項由總務處統籌協調各相關單位推動執行。

第六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