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員林高級中學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108年6月4日行政會議訂定通過
第一條:本校因推行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需要,設置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組織如下:
一、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綜理會務。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由校長指定各業務相關之處室主任、組長、專任教職員組成之。
三、本委員會置副主任委員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督導各項會務。
四、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執行及輔助綜理會務。
五、本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
六、本委員會人員組成及工作職掌如下表:
職務 | 職稱 | 工作職掌 |
主任委員 | 校長 | 綜理全校職業安全衛生各項業務 |
副主任委員 | 教務主任 | 承主任委員之命,督導各項業務。 |
執行秘書 | 總務主任 | 負責主管全校職業安全衛生各項業務(兼任本校甲種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委員 | 主計主任 | 負責職業安全衛生之經費業務 |
委員 | 人事主任 | 負責教職員健康檢查、職務保護及母性健康保護 |
委員 | 學務主任 | 負責主管學生安全衛生及危害通識教育訓練 |
委員 | 生活輔導組長 | 負責學生生活管理、複合式防災及校安緊急通報 |
委員 | 衛生保健組長 | 負責校園環境衛生及學生健康管理。 |
委員 | 體育運動組長 | 負責運動場地及運動器材的安全衛生管理 |
委員 | 社團活動組長 | 負責社團活動場地及社團器材的安全衛生管理 |
委員 | 庶務組長 | 負責採購、招標、承攬商管理、防護團、消防器材、工友管理、水電安全。 |
委員 | 設備組長 | 負責實驗實習場所安全衛生各項業務、督導各科專科教室安全衛生管理相關事宜。 |
委員 | 設備組幹事 | 負責管理實驗室器材、藥品及職災通報(兼任本校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第三條:本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研議下列事項並應置備紀錄:
一、對雇主擬訂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
二、協調、建議安全衛生自主管理計畫。
三、研議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四、研議作業環境測定結果應採取之對策。
五、研議健康管理及健康促進事項。
六、研議各項安全衛生提案。
七、研議各實驗場所自動檢查及安全衛生稽核事項。
八、研議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危害之預防措施。
九、研議職業災害調查報告。
十、考核現場安全衛生管理績效。
十一、研議採購及承攬業務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第四條:本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副主任委員為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議應由委員親自出席,並得視其需要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第五條:本委員會決議事項由總務處統籌協調各相關單位推動執行。
第六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